電子郵件信箱
ai-tpmc900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符合下列二者之一)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無須檢附憑證)。
7.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4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5、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4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補充說明:本案背景介紹、規劃設計監造詳「工作需求書」,評審作業程序、評審項目及本案參與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項目內容詳「評審須知」,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聯絡人:02-27208889轉3004涂先生。
6.本案簡報及議價時間將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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