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i-2510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萬4,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須符合下列之一項)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七.廠商信用文件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5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站。
7.配合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於先至現場確認本中心之規格無誤並勘查施工現場,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中心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中心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二)上班時間:09:00至17:00,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621、郭先生。
8.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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