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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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 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1.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無須檢附憑證)
2.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4,500元整)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植栽維護管理工作之經驗並檢具證明文件(如契約書等履約文件影本)。
7.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11)或(16)其中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須有(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A101050)花卉栽培業、(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等相關項目之一者。
8.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完成植栽維護管理工作之經驗並檢具證明文件(如契約書等履約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至本中心購買;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6.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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