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i-2510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5.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9,800元整)
6.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無須檢附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5年8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5年8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10%。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7.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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