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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預估金額以每月8萬5000元╳12個月╳ 2輛╳2年=408萬元為上限(2年)。
2、後續擴充以原決標單價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3、若後續擴充因預算未立法通過或因機關政策變更,則不辦理擴充。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租賃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為車輛租賃業或營業項目有與本採購相關者;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0份(評審項目詳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併同資格證明文件1份密封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於期限內投標。
3.本案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113年1月11日開標審查資格,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評選日期。廠商須到場簡報10分鐘,並以投標順序排定簡報序位,未到場簡報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由評選委員依據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逕予評分,惟「簡報及答詢」項目以零分計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