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期間:110年02月05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25日以前,若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2月5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1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 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四)其他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 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於開價格標時若未派員出席者(代理人需攜帶委託書)視同放棄議價之權利。
(三)本案於資格審查後續行評審作業,評審時請廠商備妥產品禮盒及肉品熟食試吃用,評分後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者為符合議價廠商,並以總評分最高者排序,依序位先後辦理議價程序。
(四)本案有關履約標的之相關問題(採購標的規格、交貨方式或履約期限等)請洽總務組許小姐,聯絡方式:03-8226111分機1105;投標須知相關疑問請洽總務組高小姐,聯絡方式:03-8226111分機11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