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廠商履約品質符合機關需求、服務良好,其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期間:109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合格廠商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2.公司所營事業營業項目須為:印刷業、製版業、印刷品裝訂及廣告業、設計業。
(二)應附證件:
1.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法人登記書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原住民合作社或依法免納稅之法人免) 。
3.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印模單、授權書(非負責人出席方須提供)
4.服務建議書1式6份。
5.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6.估價單。
7.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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