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GA07 已決標公告

108年戶外全區環境清潔及災後整理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議會 決標日:108/0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780,000
原始預算
$ 12,000
底價金額
$ 10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機關代碼 3.76.85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傳真號碼 (03)8239163
電子郵件信箱 air@hl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品質符合機關需求、服務良好,其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1萬6,544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3/06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10或得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其他:公會商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傾缷貨車(小發財車),總重5-19.9t
預估數量 700
單位 人/天
預算金額_2 112,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0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12,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開挖機,履帶式(200型)
預算金額_4 15,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吊卡車-20米-噸
預估數量_3 16
預算金額_5 24,000元
品項編號_5 5
預算金額_6 12,800元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4 傾缷貨車,總重35-35.9t
預估數量_4 20
預算金額_7 28,000元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5 災後環境整理
預估數量_5 150
單位_3
預算金額_8 270,000元
品項編號_8 8
品項名稱_6 小工,日間,年資1年
預估數量_6 479
截標時間 108/03/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機關代碼
3.76.85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傳真號碼
(03)8239163
電子郵件信箱
air@hl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品質符合機關需求、服務良好,其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1萬6,544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3/06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10或得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其他:公會商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傾缷貨車(小發財車),總重5-19.9t
預估數量
700
單位
人/天
預算金額_2
112,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0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12,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開挖機,履帶式(200型)
預算金額_4
15,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吊卡車-20米-噸
預估數量_3
16
預算金額_5
24,000元
品項編號_5
5
預算金額_6
12,800元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4
傾缷貨車,總重35-35.9t
預估數量_4
20
預算金額_7
28,000元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5
災後環境整理
預估數量_5
150
單位_3
預算金額_8
270,000元
品項編號_8
8
品項名稱_6
小工,日間,年資1年
預估數量_6
479
截標時間
108/03/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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