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3號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3號本會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資訊軟體服務業、資訊軟體設計服務業、電器電腦及視聽電子設備製造業。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本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 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辦理(不訂底價,無須議減價格,議定其他內
容),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
價者,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二)、決標後發現得標廠商有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情形時,則本標
無效,機關得宣布廢標。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及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需於投標時附上.如無得視為資格審查不符,廠商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