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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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2,000元整,增購項目為「議員及行政隨行人員團費」品項,數量依本會實際需求計算(增購上限6人),增購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本會二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過程符合契約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需登錄具旅行業營業項目。
(二)其他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 甲種或綜合旅行社執照影本。
(2)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附件:招標文件「評選須知」修正前後對照表,修正第3點「評選標準」之「車輛安排」項目說明第1款:車齡5年內未有事故紀錄之合法營業車輛 ,修正車齡10年內未有事故紀錄之合法營業車輛。
(二)本案延長等標期,原截標期限:民國114年12月30日上午9時,原開標日期:民國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延長截標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上午9時,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上午10時,於原地點開標。
(三)本次修正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及外標封等招標文件內容。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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