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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實際需要於契約期限內,依決標項目及單價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本會二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過程符合契約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清潔服務相關行業(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廠商檢附:
3.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
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總務組蕭書閔先生/分機1288。
2.領標及投標期限:114年12月03日上午9時。
3.開標時間:114年12月03日上午10時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4.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將列為契約之一,其效力與契約同。
5.截止投摽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正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摽、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摽、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祝同放棄。
7.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8.本契約須俟115年度法定預算公布後,採購契約再行生效,倘因年度預算未能如數編列,廠商無條件同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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