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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無違反契約規定且服務品質優良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3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本會二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與成效,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檢附: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
其他: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旺好先生/分機1112。
2.領標及投標期限:112年12月26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112年12月2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5.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將列為契約之一,其效力與契約同。
6.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9.本契約須俟113年度法定預算公布後,採購契約再行生效,倘因年度預算未能如數編列,廠商應無條件同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