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710134@mail.ch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實際需要於契約期限內,依決標項目及單價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二樓第四審查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109 年1 月1日至109 年12 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檢附: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 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
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曼玲先生/小姐分機1109。
2、領標及投標期限:108年11月5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08年11月5日上午10時00分,地點:本會二樓第四審查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無
5、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將列為契約之一,其效力與契約同。
6、截止收件日及開標當日本會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7、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文件使用影本或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未附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9、決標後7日曆天內簽訂合約。
10、歡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
11、本契約須俟109年度法定預算公布後,採購契約再行生效,倘因年度預算未能如數編列,廠商應無條件同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12、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請檢附新台幣43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本會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