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710134@mail.ch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實際需要於契約期限內,依決標項目及單價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本會二樓第四審查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總務組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2日前分批交貨,108年12月16日前配送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印刷相關性質,廠商檢附: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
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曼玲小姐/分機1109。
2.截止收件日及開標當日本會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3.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4.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請檢附新台幣43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本會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5.投標文件使用影本或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未附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6.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案原報價清單「封面紙張(銅版紙80磅)」修正為「封面紙張(銅版紙150g)」,詳報價清單。
2.本案延長等標期,原截標期限:民國108年9月17日上午9時,原開標日期:民國108年9月17日上午10時,延長截標期限至民國108年9月19日上午9時,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08年9月19日上午10時,於原地點(本會第4審查室)開標。
3. 本次招標已修正報價清單等招標文件內容,廠商不得以更正前領標文件投標,更正前已投標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以更正前預算單價分析表投標者為不合格。
4、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紙本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至本會總務組換領招標文件。
5. 依據本會總務組108年9月16日簽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