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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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續約一年(109年)的權利,金額上限新台幣3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資訊業)相關性質,具有合法證照,登記有案之廠商檢附: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資訊室紀桂銓先生/小姐分機1333。
2、領標及投標期限:107年12月26日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07年12月26日10時00分第四審查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107年12月26日10時30分第四審查室
5、決標後7日曆天內簽訂合約。
6、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及樣品,請檢附新台幣34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7、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加價、說明、比加價格之權利(如採評選標案,本會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備用,為免產生不相容狀況,請廠商自備設備俾利簡報使用,如未備該二項設備影響評選分數由廠商自負責任)。
8、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注意事項:請投標廠商針對價格合理性,於服務建議書標單標價部分(含創意回饋部分),除因主觀評選標準(例如設計美感…等)可為一式外,餘客觀評選標準請製作詳細單價分析表,以利評選(審)委員評選及後續決標執行程序之遂行,如金額仍為一式,未製作詳細單價分析表時,而致無法分析標價狀況時,本會納入審標依據,依實際狀況保留決標或流廢標重新招標方式辦理,以符合最有利標採購原則。
10、請投標廠商注意107/12/14更正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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