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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實際班級數於契約期限內依決標項目及單價,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 6月3日前送交全部標的物至本會驗收,再依本會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檢附行業登記證影本(禮品等相關行業)。
(二)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曼玲先生/小姐分機1109。
2、領標及投標期限:106年5月2日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06年5月2日10時00分第四審查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106年5月2日10時30分第四審查室
5、決標後7日曆天內簽訂合約。
6、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及樣品,請檢附新台幣34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7、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加價、說明、比加價格之權利(如採評選標案,本會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備用,為免產生不相容狀況,請廠商自備設備俾利簡報使用,如未備該二項設備影響評選分數由廠商自負責任)。
8、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本案因時間急迫,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