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c560@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21日起可分批交貨並驗收,至遲於105年11月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印刷相關性質,具有合法證照,登記有案之廠商檢附: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未逾有效期限)。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曼玲先生/小姐分機109。
2、領標及投標期限:105年9月5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05年9月5日10時00分第四審查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無
5、決標後7日曆天內簽訂合約。
6、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及樣品,請檢附新台幣34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7、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加價、說明、比加價格之權利(如採評選標案,本會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備用,為免產生不相容狀況,請廠商自備設備俾利簡報使用,如未備該二項設備影響評選分數由廠商自負責任)。
8、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歡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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