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551110@hot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百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61047並以現金逕向郭組員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 以郵寄至苑裡郵政第6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苗栗縣苑裡鎮民代表會收文(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3樓)。(二) 郵遞、專人送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履約能力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學校等之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郭宏昌組員.聯絡電話037-861047.
3.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4.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09年12月23日上午09:00,開標時間為1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評審時間為1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
5.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鄭泉奇委員、駱秋香委員、郭宜蓁委員,召集人鄭泉奇委員,副召集人駱秋香委員.
6.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7.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民代表會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