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目標及整修需求,提供可支持議事功能等目標之設計,並得配合整體空間規劃及設備進行必要之燈光照明規劃、機電路配置、水電、照明設備、消防設備、標誌、門禁、空調設備佈線調整介接,既有系統介接整合完成後,廠商應進行必要之試運轉等相關作業,以確保各系統運作正常,充分發揮辦公坪效。其他攸關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證明、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依建築成規必須設計、施工項目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洽本會組務組出納或附回郵寄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總務組收
廠商資格摘要
(1)施工廠商:
(1-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或
(1-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需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2)規劃設計廠商:
(2-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或
(2-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需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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