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leo.lai@tymetr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機車停放舒適度與安全性:
有效遮蔽風雨日曬,提升民眾停放機車舒適度與安全性,改善停車場整體形象與環境品質,促進捷運轉乘意願與交通發展,有助吸引更多民眾使用機車接駁捷運,支持節能減碳及綠色運輸政策。
2.提升交通秩序與管理效率:
透過規劃停車格線及適當標示,引導民眾有序停放,減少亂停亂放情形,提升場區管理及安全性。
3.降低維護與管理成本:
新建結構堅固、耐久的機車棚減少日後維修頻率,降低維護費用,提高資源運用效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1.工程細部之設計書圖:應於決標日起 28 日內完成。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50 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檢附之文件: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二) 電子領標憑據。
(三)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押標金為新臺幣500,000元整)(減收者,需檢附佐證文件)。
(四)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需經公證或認證)(單獨投標者免附)。
(五) 合作同意書(正本)(共同投標者免附)(單獨投標且無基本資格以分包代之者免附)。
(六)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皆須用印)。
(七) 詳細價目表(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皆須用印)。
(八) 廠商資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九) 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十) 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十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或攜帶型儲存媒體中,隨投標文件附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之說明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廠商資格說明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二)電子領標憑據。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押標金為新臺幣500,000元整)(減收者,需檢附佐證文件)。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需經公證或認證)(單獨投標者免附)。
(五)合作同意書(正本)(共同投標者免附)(單獨投標且無基本資格以分包代之者免附)。
(六)標單兼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皆須用印)。
(七)詳細價目表(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成員廠商皆須用印)。
(八)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第1基本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內之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第2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
A.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工程)。
b.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結構或土木之工程技術事項)。
b.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符合上述第1基本資格者單獨投標時,第2基本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C.第2基本資格之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
A.符合上述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成員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異業共同投標),並以符合第1資格者為代表廠商,並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B.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九)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十)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十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或攜帶型儲存媒體中,隨投標文件附上)。
二、本次公告沿用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2次公告之電子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