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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en@tymetr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以下行業擇一符合):
1.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2. 室內裝修業(E801060)(須附室內裝修登記證、專任「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證明文件、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附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4. 建築師事務所(須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明、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調整投標須知第十六項(2)內容: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限。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
並延長等標期一天。開標日期為12/27下午四點。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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