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che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有效利用大樓辦公空間,進行辦公空間優化。並以統包工程方式進行,係為求設計原意得如質呈現,亦可減少異質工程介面及申請室內裝修使用許可之權責爭議,並縮短整體工程執行時程,減少施工對同仁辦公影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完成設計,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30日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4萬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801060室內裝修業(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設計■施工)。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服務建議書1式_10_份及電子檔光碟_1_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本案履約期限:
A.工程之設計:決標日起7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機關審查。
B.工程之施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全部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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