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fongching.liao@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新臺幣 47萬 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CA01010鋼鐵冶鍊業、或CA01030鋼鐵鑄造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JA02990其他修理業、或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或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規格文件: 設備之規格審查明細表及型錄
10.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應用於「軌道防磨塗佈器/軌道潤滑器」等軌道系統(例如:捷運、高鐵或鐵路等)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修之文件(例如:驗收證明文件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應用於「軌道防塗佈器/軌道潤滑器」等軌道系統(例如:捷運、高鐵或鐵路等)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修之文件(例如:驗收證明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之說明內容。
附加說明
本次配合工程會修正投標須知(112.6.30版)及財物採購契約(112.7.11 版本)版本,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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