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cl.huang@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本公司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本公司1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新臺幣2,00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E601010電器承裝業、F113110電池批發業、CC01090電池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規格文件:
(1).廠商投標時必須依規格說明書之附件1規格表項次1至5中詳細規格1至7項規定,準備電池型錄或相關資料供審標用,型錄內容至少包括電池製造公司抬頭、電話、網址、說明資料、認證文件等相關資料,投標所附型錄,不得自行編製,如型錄來自製造商或代理商等資訊網站下載者,其內容應維持原貌,並註明網站,如未依規定作業,無法確認資料來源,視同規格不符。
(2).廠商提供所有資料、型錄限中文或英文,並逐項標示相對應本案各項功能及需求以利審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二、本案屬維修備品採購。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