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pinglung.che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法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分2批交貨;第1批交貨(5組)為180日內,第2批交貨(15組)為300日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須符合下列營業項目代碼其中一項: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F2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新臺幣1,500,000 元整)
5.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詳細價目表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規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二、本案依修正版WTO政府採購協定條文(GPA)第11條規定,等標期至少為40天,「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及「所有招標文件以電子方式提供」等情形,各可縮短等標期5日。故本案等標期為30天。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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