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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例如電器承裝業、電器零售業等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器承裝業及電器零售業(E601010、F213010)或電器承裝業及電器批發業(E601010、F113020)之經營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前次公告修改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64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修正投標廠商基本內容資料。
2.財物採購契約7及規格說明書,修正履約期限之日曆天數。
3.規格說明書-四、(二)修正測試數量及允收標準之內容。
4.規格說明書-附件(不斷電設備相關規格需求表)修正設備容量之單位。
5.財物規格表-2.輸入電壓及6.電池組供電時間(全載),修正各設備之相關規格內容。
6.規格審查明細表-UPS本體規格,修正輸入電壓參數。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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