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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述之一: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登記證明應檢付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外國廠商亦應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文資格文件須附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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