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A11T220004 已決標公告

電聯車頭燈換流器等2項備品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桓鉅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000
原始預算
$ 202,915
底價金額
$ 19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承翰
聯絡電話 (03)2838888#81200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承翰
聯絡電話 (03)2838888#81200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han.w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9交通部鐵道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4: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70天內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0,000元整)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開、比、議決標等)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3劑 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進入開標室。疫苗接種紀錄證明,請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自備自費快篩試劑現場檢測為陰性,方可進入開標室。 3.本案為維修備品。 4.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5.本次配合工程會修正財物採購契約(111.04.07版本)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承翰
聯絡電話
(03)2838888#81200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承翰
聯絡電話
(03)2838888#81200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han.w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9交通部鐵道局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4: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70天內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0,000元整)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開、比、議決標等)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3劑 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進入開標室。疫苗接種紀錄證明,請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自備自費快篩試劑現場檢測為陰性,方可進入開標室。 3.本案為維修備品。 4.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5.本次配合工程會修正財物採購契約(111.04.07版本)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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