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單位名稱 | 運務處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聯絡人 | 邱方蒨 |
| 聯絡電話 | (03) 2838888 #80157 |
| 傳真號碼 | (03) 3811128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2/03 16: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代碼 | 3.79.12 |
| 洽辦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C13T150002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林口區,臺北市-中正區,桃園市-中壢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市-龜山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屬契約變更,以協議書方式補述本次契約變更部分,其餘從「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1C13T150002)」(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及「第一、二次契約變更」條款。 |
|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0767857 |
| 廠商名稱 |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成功二路88號19樓 |
| 廠商電話 | (07) 5350101 |
| 決標金額 | 3,351,6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2/03 - 115/06/26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517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7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第3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528,000元 |
| 底價金額 | 3,47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351,6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2/0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2/09 |
| 契約編號 | 1C13T150002-0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351,6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73.7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為原案「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案號:1C13T150002)」之契約變更,以協議書方式補述本次契約變更部分,其餘從「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第1次契約變更)」及「機場捷運線因應綠線自動收費系統修改案(第2次契約變更)」條款。 二、本案原歷經2次契約變更,其契約總價為新臺幣92,090,713元,本次為第3次契約變更,加帳新臺幣3,351,600元,契約變更後總價為新臺幣95,442,313元。 三、本案為代辦案,洽辦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3.79.12)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3.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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