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wu@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62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下列(1)與(2)項擇一符合
(1)登記立案之公司、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學校: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另提供隨身碟電子檔1份」
廠商具有受委託辦理甄試試務者,檢附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12.其他文件之說明內容。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8.廠商信用證明之說明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