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2838888分機8839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siaochun.chen@tymetro.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體檢暨醫師臨場健康服務案(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證明:以下(a)、(b)均符合
(a)醫療機構代碼。
(b)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二、廠商資格證明:以下1與2均須符合
1.體檢醫院:以下(a)、(b)均須符合
(a) 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投標截止日)。
(b)通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院評鑑合格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2.醫師臨場健康服務:以下(a)、(b)、(c)均須符合
(a)通過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合格之證明文件。
(b)具臨場健康服務經驗,須提出臨場健康服務證明文件如: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申請書或其他臨場服務證明文件等。
(c)有效期間內醫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應提出承做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之能力證明(1或2擇一符合):
(1)可提供精密儀器(如視野機、夜視儀)檢查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 之證明,如:儀器照片、操作手冊或保養紀錄。
(2)具有眼科專科醫師證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365天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4.本次修正招標文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
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
第六十四條-6.廠商資格證明:(a)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投標截止日)。
二、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附件應附文件-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三、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項次六-1.體檢醫院:(a)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四、外標封開截標時間
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02:45:36+08:00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hsiaochun.chen@tymetro.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證明:以下(a)、(b)均符合 (a)醫療機構代碼。 (b)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二、廠商資格證明:以下1與2均須符合 1.體檢醫院:以下(a)、(b)均須符合 (a) 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投標截止日)。 (b)通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院評鑑合格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2.醫師臨場健康服務:以下(a)、(b)、(c)均須符合 (a)通過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合格之證明文件。 (b)具臨場健康服務經驗,須提出臨場健康服務證明文件如: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申請書或其他臨場服務證明文件等。 (c)有效期間內醫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應提出承做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之能力證明(1或2擇一符合): (1)可提供精密儀器(如視野機、夜視儀)檢查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 之證明,如:儀器照片、操作手冊或保養紀錄。 (2)具有眼科專科醫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365天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4.本次修正招標文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 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 第六十四條-6.廠商資格證明:(a)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投標截止日)。 二、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附件應附文件-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三、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項次六-1.體檢醫院:(a)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定義為證書有效期間須大於投標截止日)。 四、外標封開截標時間 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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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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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暨醫師臨場健康服務案(開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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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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