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ahui.che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證明:醫療機構代碼、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廠商資格證明:
(1)體檢醫院:
a.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
b.通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評鑑合格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
(2)臨場醫師:
a.通過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合格之證明文件。
b.臨場醫師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具臨場健康服務經驗,須提出臨場健康服務證明文件如: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申請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
c.有效期間內醫師執業執照、醫師證書(可證明臨場醫師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
3.廠商投標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或印花稅繳款證明。
5.電子領標憑證。
6.廠商應提出承做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之能力證明。(下列擇其一)
a.可提供精密儀器(如視野機、夜視儀)檢查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之證明。
b.由眼科專科醫師判定行車人員夜盲及斜視。
附加說明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如下)及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次,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一
2. 廠商資格證明:
(2) 臨場醫師:
1. 通過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合格之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