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07T200124 已決標公告

電聯車車載行李處理系統測試台建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000,000
原始預算
$ 93,500,000
底價金額
$ 8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231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231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weicheng.ch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9交通部鐵道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4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及基本資格: 須符合下列營業項目代碼、項目或下述條件其中一項: (1)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2)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3)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5)國內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公司、法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6)國內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7)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仍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林榮政(公)、郭宗生(退休)、陳立文(公)、劉得樟(桃捷)、陳玉明(桃捷)、李婕妤(桃捷)、簡任甫(桃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231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231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weicheng.ch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9交通部鐵道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4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及基本資格: 須符合下列營業項目代碼、項目或下述條件其中一項: (1)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2)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3)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5)國內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公司、法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6)國內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7)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仍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機電整合專業服務或機動車輛之各種機械、零件製造設計)。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林榮政(公)、郭宗生(退休)、陳立文(公)、劉得樟(桃捷)、陳玉明(桃捷)、李婕妤(桃捷)、簡任甫(桃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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