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B15T520015 已截止

高壓交直流電纜及軌旁設備檢測修護與設備搬運案(開口契約)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7/15 截止日:115/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977,000

押標金
$ 19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勝祥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2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設施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黃勝祥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2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sh.hu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保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間上限為預計12個月,增購數量上限為契約規定,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3,97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95,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下列(1)~(3)皆須符合): (1)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2) 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 (3) 有限期間內之「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限期間須大於開標日。 ■7.廠商曾完成「大眾捷運業」750VDC直流電纜之施工(如火泥焊(融)接)或22kVAC(含)以上之高壓電纜施作(中間接續)之完工實績(以上需完成絕緣量測作業)。如結算明細表(需證明完工實績)及驗收紀錄或經業主核發足以證明驗收完工佐證資料。 ■8.廠商納稅證明 ■9.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曾完成「大眾捷運業」750VDC直流電纜之施工(如火泥焊(融)接)或22kVAC(含)以上之高壓電纜施作(中間接續)之完工實績(以上需完成絕緣量測作業)。如結算明細表(需證明完工實績)及驗收紀錄或經業主核發足以證明驗收完工佐證資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附加說明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勝祥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2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設施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黃勝祥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2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sh.hu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保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間上限為預計12個月,增購數量上限為契約規定,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3,97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95,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下列(1)~(3)皆須符合): (1)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2) 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須大於開標日。 (3) 有限期間內之「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限期間須大於開標日。 ■7.廠商曾完成「大眾捷運業」750VDC直流電纜之施工(如火泥焊(融)接)或22kVAC(含)以上之高壓電纜施作(中間接續)之完工實績(以上需完成絕緣量測作業)。如結算明細表(需證明完工實績)及驗收紀錄或經業主核發足以證明驗收完工佐證資料。 ■8.廠商納稅證明 ■9.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曾完成「大眾捷運業」750VDC直流電纜之施工(如火泥焊(融)接)或22kVAC(含)以上之高壓電纜施作(中間接續)之完工實績(以上需完成絕緣量測作業)。如結算明細表(需證明完工實績)及驗收紀錄或經業主核發足以證明驗收完工佐證資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附加說明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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