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mes.huang@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押標金額度
A區:新臺幣820,000元,B區:新臺幣940,000元,C區:新臺幣7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30日內完成履約標的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A區:新臺幣82萬元整;B區:新臺幣94萬元整;C區:新臺幣70萬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下列a.b.c.均須 符合)。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須大於截止投標日)。
■ (2)EZ99990其他工程業。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複數決標,說明如下:
1.決標項目選擇之組合方式分為三區:A區、B區、C區。
2.廠商依不同分區之標單分開報價;不限制投標廠商同時得標三區,開標順序:先開「A區」,次開「B區」,最後開「C區」。
3.各區應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方得就該區開標。
4.A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68,495元整、B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852,875元整、C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957,775元。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2款「複數決標之項目標的不同者,依個別品項之預算金額認定之」,本案以B區作為本案採購金額之認定為新臺幣19,852,875元整。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