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B14T230005 已決標公告

車站防洪閘門維護保養工作(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允嵩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83,850
原始預算
$ 3,425,730
底價金額
$ 3,117,000
決標折數
9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維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13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設施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明維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13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sam.w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30個日曆天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00,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配合工程會修正投標須知(114.7.3版),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案招標文件未經重大變更,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取之電子領標憑據。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維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13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設施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明維
聯絡電話
(03)2838888#80313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sam.w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30個日曆天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00,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配合工程會修正投標須知(114.7.3版),相關內容敬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案招標文件未經重大變更,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取之電子領標憑據。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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