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claire.li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及保證廠商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32,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曾承作修復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64點六、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a)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b)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c)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d)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九、廠商曾承作「軌道載客車輛車載號誌系統之電路板」或「軌道號誌系統之電路板」或「本案標的物」相關修復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下列擇一):
(1)近5年內案件經國營事業或機關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2)近5年內案件經業主核發足茲證明成功修復報告或成功修復維修報告書。
二、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三、本次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