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ymond.che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素質、履約品質及維護公司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營業項目代如下需符合: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本公司僅允許投標廠商將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一般廢棄物清運及病媒防治進行分包,其餘需求由投標廠商自行履約,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分包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一般廢棄物許可證:
(如下種類需擇一檢附,應包含H-0002、D-1801):應檢附廢棄物清
除、清理、處理許可證。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
分包廠商之其所承接分包業務之資格許可。
一般事業廢棄物許可證:
(如下種類需擇一檢附,應包含D-0701、D-0799、D-0802、D-0803、D-0899、D-2527、D-0299及D-0499):應檢附廢棄物清除、清理、處理許可證。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分包廠商之其所承接分包業務之資格許可。
病媒防治許可證:
應檢附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
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分包廠商之其所承接分包業務之資格許可。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