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B13T230011 已決標公告

機場捷運線機場第一航廈站至老街溪站水電系統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皓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50,000
原始預算
$ 8,292,676
底價金額
$ 8,006,57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瑋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32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彥瑋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32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yanwei.chen@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核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保留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增購期間上限為1年,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292,67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1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1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發生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進而影響設備維護保養時程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後續廠商交接疑慮與履約期限到期後廠商負責期間內之設備檢修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封(應放置下列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電子領標憑據。 三、押標金繳交憑據(正本):新臺幣410,000元整。 四、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五、廠商納稅證明。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1式【11】份(正本1份,副本【10】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檔案中,隨招標文件附上)。 價格封(應放置下列證明文件): 一、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二、詳細價目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64點四、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b.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c.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故本案等標期為5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四、本次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瑋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32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彥瑋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32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yanwei.chen@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核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保留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增購期間上限為1年,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292,67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1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1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發生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進而影響設備維護保養時程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後續廠商交接疑慮與履約期限到期後廠商負責期間內之設備檢修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封(應放置下列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電子領標憑據。 三、押標金繳交憑據(正本):新臺幣410,000元整。 四、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五、廠商納稅證明。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1式【11】份(正本1份,副本【10】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檔案中,隨招標文件附上)。 價格封(應放置下列證明文件): 一、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二、詳細價目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64點四、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b.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c.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故本案等標期為5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四、本次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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