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ny.chou@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涉及廠站消防安全,為維護機關權益,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涉及廠站消防安全,為維護機關權益,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8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及有效期限延展申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時須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且有效期限至少為開標日加30天,若履約期間有效期滿後,得標廠商應書面提送有效期至履約期限前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2).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有效期限介於開標日加30天到60天(含)之間,須檢附有效期限延展申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64點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二、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