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單位名稱 | 運務處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聯絡人 | 呂俐穎 |
| 聯絡電話 | (03) 2838888 #61105 |
| 傳真號碼 | (03) 3811128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泰山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屬契約變更,以協議書方式補述本次契變更部份,其餘從原契約「台北車站至泰山貴和站車站清潔服務工作」(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及「台北車站至泰山貴和站車站清潔服務工作(第1次及第2次契約變更)」條款。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2360823 |
| 廠商名稱 | 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二段129號5樓之3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5411866 |
| 其他:決標金額 | 2,696,386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2/29 - 115/06/30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900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2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23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台北車站至泰山貴和站車站清潔服務工作(第3次契約變更)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696,386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96,386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2/29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5/01/02 |
| 其他:契約編號 | 1B13T140004-03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696,386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73.7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日期,實際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本案為「台北車站至泰山貴和站車站清潔服務工作」(案號:1B13T140004)之第3次契約變更,為配合(一)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修正基本時薪為新臺幣196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廠商人員薪資(報酬)之金額,其金額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依據勞務採購契約第4條第5款及第6款調整日清潔人員及相關必要費用。及(二)因應115年1月1日起增加1位日清潔人員,故調整固定金額給付項目之日清潔人員需求數量及相關必要費用。 三、本案原契約總價新臺幣7,502萬4,125元,第1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66萬7,388元,第2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30萬1,810元,本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69萬6,386元,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新臺幣7,968萬9,709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