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gabriel.li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13,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1)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2)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曾承作軌道電子板件相關維修證明,檢附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下列擇一):
(1)案件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佐證資料紀錄。
(2)案件驗收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紀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紀錄,詳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8.廠商信用證明之說明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