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huang@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並得視決標廠商履約情況及業務需求,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履約期限屆期後再延長1年,預計續約年度可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842,965元,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本公司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台幣39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
(1) 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之公司登記查詢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均屬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2) 有效期限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維護範圍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3) 有效期間之「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7.廠商具有承做「高壓(161kV(含)以上)電氣設備保養」能力之證
明。如曾完成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8.廠商納稅證明
9.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