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B11T250001 已決標公告

機場捷運北段車站周邊綠地景觀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晟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38,192
原始預算
$ 4,160,525
底價金額
$ 3,650,000
決標折數
85.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柏峰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524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游柏峰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524
傳真號碼 (03) 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pofeng.y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8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9 11: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0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A102080園藝服務業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9/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柏峰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524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游柏峰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524
傳真號碼
(03) 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pofeng.yu@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8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9 11: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0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A102080園藝服務業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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