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huang@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前,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並得視決標廠商履約情況及業務需求,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履約期限屆期後再延長1年,預計續約年度可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696,733元,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會會議。
(二)廠商得於履約期限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契約工作說明書二、(五)、17增購辦法處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6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84,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b).合格之電器承裝業(乙級或以上)證明文件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