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aoyu.chen@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視決標廠商履約情況及業務需要,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履約期限屆期後再延長1年,預計續約年度可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589,820元,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廠商得於履約期限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契約工作說明書二、(五)、15增購辦法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曾完成”與高壓(161kV以上)電氣設備年度保養”承做之 驗收證明及履約實績。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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