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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視決標廠商履約情況及業務需要,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1年,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632,582元,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並得依當年度營運狀況,予以調整清潔項目執行頻率及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營業項目代碼如下皆需符合
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J101020病媒防治業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除上述外,如下則亦需擇一符合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二、許可證:(如下種類需擇一檢附,且應包含D-18:生活垃圾)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清理許可證
處理許可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
七、押標金繳交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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