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A15T320002 已決標公告

運輸服務產品碳足跡查證及碳標籤取得委託專業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穎永續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18,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21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7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楊宗泯
聯絡電話 (03)2838888#8833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工安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楊宗泯
聯絡電話 (03)2838888#8833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zongmin.y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1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1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領標憑據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詳細價目表 ■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之說明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1.廠商於「運輸服務產品碳足跡查證及碳標籤取得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光碟1份,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通知指定調查起始日起算,於60個日曆天內,廠商應完成「教育訓練」。 2.廠商應完成「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並提交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廠商應自審查會議之會議紀錄發函日次日起算,於7個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完成報告書修正,並送交修正版報告書光碟1份予機關進行書面審查,並於機關通知繳交定稿調查報告發函日次日起算,於7個日曆天內提交定稿版報告書光碟1份。 3.廠商提交定稿版「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次日起,於28個日曆天內,提交「碳足跡盤查活動數據原始資料及碳足跡盤查活動數據分析完成資料」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 4.前述機關審查時間,不計入廠商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73.72
聯絡人
楊宗泯
聯絡電話
(03)2838888#88332
機關代碼
3.76.73.72
單位名稱
工安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楊宗泯
聯絡電話
(03)2838888#88332
傳真號碼
(03)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zongmin.yang@tymetr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1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1 10: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領標憑據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詳細價目表 ■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參「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應注意事項之說明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1.廠商於「運輸服務產品碳足跡查證及碳標籤取得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光碟1份,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通知指定調查起始日起算,於60個日曆天內,廠商應完成「教育訓練」。 2.廠商應完成「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並提交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廠商應自審查會議之會議紀錄發函日次日起算,於7個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完成報告書修正,並送交修正版報告書光碟1份予機關進行書面審查,並於機關通知繳交定稿調查報告發函日次日起算,於7個日曆天內提交定稿版報告書光碟1份。 3.廠商提交定稿版「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次日起,於28個日曆天內,提交「碳足跡盤查活動數據原始資料及碳足跡盤查活動數據分析完成資料」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 4.前述機關審查時間,不計入廠商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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