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engi.chiou@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維護公司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維護公司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3萬7,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1)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3)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 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5)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6)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7)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8) F114010 汽車批發業
(9)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0) F114060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11) 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12) 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13) 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1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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