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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考量其他車站後續有佈置之需求,故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配合良好,於契約期滿前,依契約需求條件辦理議價作業。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元整,執行增購期限為110年1月31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B01010 展覽服務業
E801060 室內裝修業(須附室內裝修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月31日。
第一期:
(1)109年12月1日前完成布置。
第二期:
(1)109年12月25日-109年12月30日前將相關聖誕布置燈飾及造景(原則以現有資源)調整佈置為跨年造景。
(2)110年1月31日前拆除復原(以機關確認復原狀態為主)。
其他:詳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
2.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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